全体师生:
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认定结果将用于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及相关助学金的评审参考。根据研究生院《关于2022-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1.2022级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高年级学生;
2.本年度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准备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未参与认定学生;
3.在研期间已认定过的学生不再重新申请认定,但当年度确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的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申请调整困难等级。
二、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国家资助政策也能补充一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三、认定类型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年9月开展,第二学期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动态调整。
1.学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3样材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认定类型中的对应证明材料)给小班认定评议小组;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初步提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议名单报送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材料和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并审核,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隐去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学校审核入库
五、工作安排
1. 9月20日,小班成立困难认定工作评议小组,以主管导师任组长、班团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的7人认定评议小组,班群内公布。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不能有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同学。
2. 9月20日-9月21日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提供纸质档3样材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复印件,于9月21日前交小班。
3. 9月22日,小班评议组联系督察员督查,开展评议小组民主评议会,提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议名单。并做好学生隐私保密工作。
4. 9月23日中午12点前小班上报班级认定结果和各位被认定同学的材料。电子档《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生认定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发送邮箱1531886142@qq.com;纸质档《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生认定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以及各位被认定同学的3样纸质材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复印件)交7-1004。
5.9月26日,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根据相关材料信息,开展认定工作并公示,提交认定结果至研究生院。
六、咨询、答疑
如有疑问,请咨询028-86291010,7-100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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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