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班主任、同学: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细则》(学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现将近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对象: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所有本科学生。
二、程序:按《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1.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需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批等环节,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7。
2.学生登陆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 (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 (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在线申请。(2023级学生必须登录维护信息)
三、密切关注重点学生群体: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人口、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
(3)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
四、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18日、20日 |
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与督查组,并公示。 各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组,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公布(未到会学生应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并于9月20日18:00前发送至学院综合办邮箱dkyzongheban@163.com(名单上报模板见附件2),学院备案公示3个工作日。(评议组成员应并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单数,7-13人,班主任任组长,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若班长或团支部书记申请认定,则应回避,改为其他不申请认定的班委,最好保证每个寝室有1名同学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各小班将开展评议的具体时间通过班长支书群表单报送,学院结合各小班开展时间安排督察员,并按时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员名单。 |
9月19日-24日 |
学院召开班主任、各小班班长(团支书)认定工作培训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学生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手写申请书(500字以上写清困难原因),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等)。于小班开展评议前交评议小组。 2.各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评议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确保全班同学知晓评议结果;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完成认可度测评。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统计表》(测评表和统计表)于9月25日中午12:00前交至7教1005,9月24日中午12:00前电子档发送至dkyzongheban@163.com。国家助学金条件评议打分可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打分同时进行。 3.督察员将督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请各督察员自行提前打印)在督查结束后交至7教1005。 4.学生进入“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进行填报。 |
9月24日-9月28日 |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组报送的评议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
9月28日 |
学院向学校上报认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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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7日